浙江发布首个应急管理数据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02 10:59 来源:省应急管理数字与技术中心、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近日,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与技术中心牵头起草的《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总体要求》(DB33/T 1441-2025)(下称《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1日起实施。《规范》的出台标志着全省应急数据管理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对于推动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我省首个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数据标准,《规范》立足“全业务覆盖、全流程管控、全要素治理”的工作目标,构建了3大体系,为全国应急数据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浙江样板”。

(一)构建“1+4+N”数据资源体系,实现全业务覆盖。 以“1个省应急管理数据资源平台”为枢纽,整合“安全生产、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综合管理”4大基础数据底座,延伸“有限空间监管、电气焊监管、涉爆粉尘监管”等N个专项领域全生命周期业务数据归集,形成“基础+专项”分层分类的应急数据资源框架,为后续系列标准制定作了系统规划。

(二)打造“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强化全流程管控。 围绕“目录编制、分类分级、安全防护、质量评价”四大核心环节,进一步确立全流程管理标准,推动应急数据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一是通过动态目录清单化管理,实现数据资源的集中管控和高效利用;二是明确“敏感-较敏感-低敏感-不敏感”数据分级要求,实现精准管控;三是健全“制度+技术+管理”三重防护体系,降低数据泄露风险;四是通过“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等六维评价提升数据质量。

(三)形成全生命周期治理技术体系,支撑全要素应用。 覆盖“采集-存储-计算-应用-销毁”全生命周期,规范“人工/智能采集、逻辑集中归集、多类型存储、清洗转换加工、多协议传输、多方式共享开放”等技术流程,确保各环节可管控、可追溯、可复用,为“数据驱动决策、数据赋能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