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防减救灾办,省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刘捷省长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构建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国资、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重点细化应对台风洪涝灾害“五停”工作和防范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的具体措施,明确施工工地何时停工、谁来停、怎么停、怎么转移。进一步明确属地监管职责。各地要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备案和临时工程审批手续,督促落实度汛措施,严格按照许可的工程建设方案和临时占用补偿措施施工;要进一步落细“包保”责任,确保辖区每一个建设单位和施工工地都有明确的责任人,构建权责明晰、响应迅速的责任体系,尤其是要压紧压实人员转移责任,坚决杜绝“假答应、假转移”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将防汛防灾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施工企业要主动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制定详细可靠的汛期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持续强化应急能力。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排查整治内容。7月31日前,组织一轮野外施工工程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临时工棚、人员撤离路线、河道行洪的安全性,杜绝汛期违法违规在河道内设置阻碍河道行洪的物料加工区、施工栈桥便道、围堰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严禁非法堆放物料及倾倒弃置渣土、建筑垃圾等行为,禁止在行洪河道、泥石流易发区、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设置营地,对选址不当的坚决搬迁。严格落实停工措施。按照“五停”工作指引,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转移人员;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施工工地一律停工、转移人员。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应立即停止施工,其中暴雨、大风、雷暴大风期间,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转移人员。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强降雨预警触发、发布渠道、发布对象、预警送达等工作流程,通过多途径、多手段预警直达“叫应”施工工地责任人;建筑施工单位要利用广播、手摇警报器等确保预警信息覆盖至工地每位工人。上游水库大流量泄洪时,要严格按照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
三、加快完善预案方案。完善现场指挥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1618”救援指挥体系要求,针对工程出险等场景制订现场指挥部指导方案,督促属地和施工工地设立现场指挥部,合理设置“1+8”工作组,实现“一场景一方案一打法”。细化工程度汛方案。汛期新开工涉水工程要在开工前完成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报批和备案。在建涉水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完善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水文预报、预警通讯等设施,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措施。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今年7月底前,每个施工工地至少要组织一次演练,重点演练停工指令发布后的人员转移安置、机械设备撤离加固、阻水构筑物快速拆除等措施,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持续提升实战能力。
请各设区市和省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省防减救灾办。
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