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的函
发布日期:2025-07-23 16:10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2个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商请有关单位推荐若干名专家作为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背景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一定权威性和代表性。

(三)中评委专家应取得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职称并任职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高评委专家应取得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职称并任职5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离退休年龄3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

已经列入浙江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不再推荐。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评委专家参评高评委专家。

二、专家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受邀参加我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技术系列有关职称评审会议,并对参评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为我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对所知悉的决策事项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三、推荐流程

推荐采用自我推荐、单位审核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       领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或《浙江省       领域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纸质版《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邮寄至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电子版《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三)省级应急管理专家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择优遴选推荐人选,纳入防灾减灾、应急救援2个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联系人:龚永宏,电话:0571-87053653。

邮箱:18958188362@163.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409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       领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浙江省       领域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7月22日

文件的2个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