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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丽20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5〕92号

发布日期:2025-07-07 21:55 来源:财务审计处 浏览次数:

王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丽水市各县(市、区)基层防灾项目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丽20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应急管理领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和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大对丽水市各县(市、区)基层防灾项目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省应急管理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丽水市各县(市、区)基层防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加快补齐应急能力短板,切实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一、支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并下达丽水市中央2023年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资金3298.24万元,支持预警指挥、航空应急、基层防灾项目建设,其中下达8县(市)预警指挥项目资金1856万元。

二、支持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2024年,在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省级消防救援资金中共安排丽水市1505万元〔其中8县(市)1238万元〕,2025年安排970万元〔其中8县(市)645万元〕,支持开展应急消防治理体系提质升级,提升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援能力。

三、支持防灾减灾救灾项目。2024年,下达丽水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350万元〔其中8县(市)3250万元〕,安排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890万元〔其中8县(市)1890万元〕,支持防汛防台和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于代表提出的“8个县(市、区)未纳入‘2023年增发国债投资项目(丽水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问题,202312月,我厅在申报时将丽水市全部县(市、区)均纳入基层防灾项目实施范围,后续中央审批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基层防灾项目以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为依据,将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风险中等及以上地区确认为实施范围,丽水市仅莲都区符合要求,其他县(市、区)均未入选。2023年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于20246月底前全部开工,20255月下旬全部结束。现阶段已无法新增、更改申报项目及资金。



下一步,我厅将密切关注国债项目资讯,如有基层防灾类似项目,我厅将根据丽水市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7月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财务审计处 刘旖旎

联系电话:0571-81051468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