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0-10-16 21:23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2020年9月23日,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截止到10月13日,收到4条反馈意见,该文件尚在制定过程中,正在综合研究处理。

1.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修改成”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票据贸易经营)“;将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一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储存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仓储经营)修改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票据贸易经营),以便跟第二条的经营方式相统一。

2.建议在承诺书的申请条件中增加“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或有合法的经营场所”一项内容。

3.建议将承诺书的法定要求材料:(七)营业执照或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书修改成企业性质营业执照。

4.建议将《批发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表》中管理制度中的“岗位操作规程”和经营台帐中的“危化品委托运输合同”删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16日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