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核销的通知
浙安委办〔2020〕35号
发布日期:2020-12-30 11:05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各市、有关县(市、区)安委会: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名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18号),各地、各有关单位分别对2020年度22家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完成整改核验,省安委办对整改结果进行了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2家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核销(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核销名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