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办〔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05-14 15:3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有关省属及中央在浙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推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精准管控风险,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字〔202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省安委办制定了我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部署要求,精准防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深化去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安委办决定组织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为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促进本质安全提升夯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202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5月18日前完成集中会商和集中培训,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大型石化基地、油品储备库、重点化工企业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二)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2.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3.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于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部署要求。

三、工作机制

(一)省级层面组织推动。省级层面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组织指挥、督促推进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检查企业名单确定、选派危化品领域专家服务、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成立2个联合检查督导组,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实施暗访抽查。

(二)市级层面具体实施。市级层面建立安委会领导下的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办公制度,比照省级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细化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由辖区内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督导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分级开展集中会商。5月15日前,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省属和中央在浙企业、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本辖区内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开展业务集中培训。5月18日前,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采取视频培训方式,安排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组织对市级、县级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督力量进行联合业务培训。

(三)开展集中检查整治。6月10日前,重点对照专项检查督导内容,各市联合检查组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分别在5月22日前、6月5日前,组织两次省级层面的联合检查督导,并不定时开展暗访抽查。

(四)落实集中督办。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要汇总检查督导情况,并在上午12时前将前一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检查汇总情况报送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建立周报制度,每周汇总通报各市检查督导情况。6月15日前,省安委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集中进行挂牌督办。

(五)进行集中曝光。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六)开展集中演练。6月30日前,各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针对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至少开展1次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省级层面组织在浙东、浙西、浙北战区序列针对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石化基地)、衢州绿色产业聚集区(精细化工)、嘉兴港区(石化企业),开展多部门、多力量、跨区域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磨合提升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工艺处置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

(七)开展大检查工作“回头看”。各市联合检查督查组要对列入去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挂牌督办的45家、市县级挂牌督办的225家企业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同类隐患重复发生的,按照上限实施处罚。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完成接入条件改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专项检查督导,管控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重大危化品事故对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深入开展。

(二)协同联动,强化检查督导合力。要将建立纵向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作为检验专项检查督导行动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目标,细化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重点和检查项目,加强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的检查协作、督查协同,突出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进一步强化工作会商、深化工作联动,形成长效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工作合力。

(三)强化结合,突出工作针对性。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督导与全省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相结合,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要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改造;要与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改进的管理机制。同时,要坚持把落地见效作为检验本次检查督导成效的唯一标准,切实强化检查督导针对性,突出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严格实施对表检查、逐项确认,确保整治闭环。

(四)严格执法,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要强化执法严肃性,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未按时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要将专项督导检查纳入工作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导致检查督导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实施警示通报和约谈;对由此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


附件: 1.省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2.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省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docx

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docx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问题隐患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