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11:09 来源:减灾救灾处 浏览次数:

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杭州市、温州市和丽水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临安区、苍南县、遂昌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会议由国家减灾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普查办主任郑国光主持。

一、会议时间

2020年9月3日10时。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应急管理厅824会议室,设区市分会场设在杭州市、温州市和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分会场设在临安区、苍南县和遂昌县应急管理局。

三、参会人员

(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处级)。

(二)杭州市、温州市和丽水市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主要参与部门人员。

(三)临安区、苍南县、遂昌县国家试点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主要参与部门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省普查领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设区市和县(市、区)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1日18时前通过钉钉报送省普查办。联系人:王俊,0571-87050230,15658096858。

(二)会议采用应急管理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请科信处和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做好视频调试工作,确保按时参会。


附件:会议报名回执



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会议报名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