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应急人事〔2020〕143号
发布日期:2020-09-10 17:11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应急人事〔2019〕137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申报的人员,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经中评委核准分值在80分以上人员,可予推荐。

二、申报时间

2020年评审工作拟安排在12月左右进行。各中评委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

三、申报程序

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详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进行审核,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具体审核办法详见附件2。

(三)主管部门(中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要求。个人业绩档案是职称申报的重要基础材料,申报人员应确保业绩档案客观真实、规范完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对照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自我赋分,提供与相应分值匹配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可。

(二)审核推荐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违规申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个人和单位承担。各中评委应坚持评审标准,严格履职,把好推荐关。

(三)纸质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平台下载,一式三份)、《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及证明材料(A4双面装订,一式两份),具体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答辩环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高评委认为有必要进行面试的申报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省安全工程高评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省安全工程正高评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322室,联系人:楼书含,电话0571-89962292。

(四)省安全工程中评委相关情况。省安全工程中评委负责省级单位中推高工作,地市中评委因故无法组织推荐的,可委托省安全工程中评委审核推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320室,联系人:叶梦迪,电话0571-88088150。

(五)咨询电话。省安全工程高评委(正高评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7055020。


附件:1.个人申报内容和单位审核操作办法

          2.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3.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9日

个人申报内容和单位审核操作办法.doc

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职称申报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