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森防办〔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9-27 14:21 来源:火灾防治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9月20日


浙江省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正值我省秋收秋种农忙时段,又逢国庆、中秋双节到来,进山入林生产作业和旅游人员急剧增加,林区野外用火点多面广,森林火灾隐患与日俱增,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现场会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0〕44号)精神,省森防指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决定于9月20日至12月20日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国内外森林火灾教训,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实现火灾起数、受害森林面积和死亡人数“三个零增长”,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专题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行动方案,周密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二)攻坚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推进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总结短板不足,认真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战果,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森防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民政、旅游、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9月25日至10月8日,省森防指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暗访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林缘、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森防指办公室要经常性组织检查,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加强卫星遥感、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各地要加强专项行动特点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10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叶俊伟,0571-81050448(材料电子版发钉钉)。


附件: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