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汛防台汛前检查暨隐患排查的通知
浙防指〔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2-24 17:41 来源:防汛抗旱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目前,全省上下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展防汛防台汛前检查暨隐患排查,做好防汛防台风险防控意义重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按照“条抓块统”的模式,全面开展汛前检查,视隐患为事故,做到走访排查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到边到底,整改落实落底、闭环管理,全力防范化解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度汛;有力推进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若干意见》、防汛防台“六个一”工作体系建设、省自然灾害数字化平台在基层应用落实。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防指重点检查内容

1.组织指挥体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防汛防台工作“一个口子”统筹协调机制情况,重点检查机构和人员是否调整到位、是否将防汛防台工作纳入政府班子成员职责清单、是否已经将推进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提升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等情况。

2.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是否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基层防汛责任人培训、预案演练和全民宣传计划等;村级是否已制定或设立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方案、避灾安置场所和设施等;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危旧房和内涝等重点领域高风险区应转移人员是否完成排摸和赋码。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发电机、排水泵、卫星电话和乡村两级基层防汛责任人头盔、电筒、防雨护具、救生衣是否配备等。随机抽查基层各类防汛责任人知责于心的情况,包括对风险隐患、人员转移及线路等了解情况、“掌上应急”能否熟练使用等情况。

3.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保障。市、县级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培育和救援装备配备情况,是否为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是否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调拨和共用共享机制。根据国家防办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清查工作通知要求,核查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录入系统等情况。

4.省级有关任务落实情况。市、县两级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若干意见》、省防指《<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专题调研综合报告>任务落实工作方案》、省防指办《关于落实省领导对防汛防台工作批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情况,其中“利奇马”台风复盘评估分解落实的68项任务和“黑格比”台风复盘评估分解落实的25项任务中各责任部门已完成任务的落实和未完成任务的推进等情况。

5.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要求,是否围绕各市防汛防台重点检查内容(附件1),全面开展检查排查、建立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制度,并纳入自然灾害数字化系统管理。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区域划定、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划定和隐患点排查识别、城市内涝风险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风险识别一张图”完善等情况。

6.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覆盖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平原洪涝、台风暴潮等易发区、高风险区和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建设情况。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山洪、城市内涝等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等情况。

(二)防指成员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矿山、危化企业、应急避灾场所、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抢险救援队伍、装备,检查关于抢险救援车辆通行安全码应用等情况。

水利部门要重点检查江河湖库、小流域山洪易发区、防洪防潮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和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情况。

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检查公路等道路交通领域地质防治及联防控机制推进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隐患点、在建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平台、台风风暴潮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情况。

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农家乐、渔家乐、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养殖渔排、避风渔港等安全管理和海上渔船防台预警会商机制建立完善进展等情况。

经信部门要重点检查无动力船只和重要工矿企业安全管理等情况。

建设部门要重点检查城市低洼易涝点、地下空间排涝设施和在建工地等,提高建筑工地人员转移数据动态采集频度,全面落实“安全码”人员转移闭环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检查公路等道路交通领域地质防治及联防控机制建立进展情况,检查临水临崖道路、涉水桥涵、在建交通工程、客渡码头、客渡船、商船、航道、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等安全管理情况。

海事部门要重点检查省际船只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进展情况,强化外省籍船只管理和救援处置机制建设。

粮食物资部门要重点检查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调度和日常管理,省级增加3000万元的防汛物资储备进展。

文化旅游部门要重点检查涉水景区景点和滨海旅游项目,短信预警综合平台分区域定向发送预警工作机制建立和A级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制度推广进展等情况。

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等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防汛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影响安全度汛的要素进行全面排查,压实单位自查责任,从严从细,精准摸排,建立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发现的隐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要对重要风险隐患分级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不完成决不放过;对排查隐患不认真和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二)各地要按照防指牵头抓总、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组织做好辖区内汛前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单位自查、行业抽查、防指督查”三级工作机制,扫盲区、除死角。要强化督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即市级防指做到所有县(市、区、功能区)、县级防指做到所有有防汛任务的乡镇(街道)督查全覆盖。防指成员单位梳理防汛防台工作重点,组织行业内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抽查,确保行业监管责任落实。

(三)省防指将组织一次全省综合性督查,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进行随机抽查,时间和方案另行安排。

(四)各地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两手抓、两手硬”。

四、信息报送

(一)隐患在线录入和更新。各市、县(市、区)防指要将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省自然灾害数字化平台(系统操作手册另行下发),根据整改进度,动态更新相关内容。省自然灾害数字化平台咨询电话:18888710265(滕舟斌)。

(二)检查报告报送。县(市、区)防指和设区市防指将检查报告、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附件2)和提请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分别于3月25日前和3月31日前报上级防指、同级人民政府;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将检查报告、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附件3)于3月31日前报省防指。

联系人:裘军良(钉钉),联系电话:0571-81051465;传真:0571-81050422。


附件:1.各设区市防汛防台检查重点内容清单

          2.各设区市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

          3.省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1年2月23日

文件的3个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