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名单的通知
浙安委办〔2021〕16号
发布日期:2021-03-24 15:32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各市、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防范化解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2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详见附件1)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期间安全风险可靠管控;要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行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流程,确保事故隐患100%整改到位,并及时组织验收。12月底前,各地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适时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经书面或实地核查后,将予以核销。联系电话:0571—87055019。


附件:1.2021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2.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docx

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