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
浙森防办〔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火灾防治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市森防指办公室,省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3月19日,是我省第12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为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有效推动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2021年森林火灾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围绕3月19日森林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推进森林防火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林区”,营造全民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不断提升全民森林消防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宣传氛围,保护绿水青山、共创美好家园,为推进建设全国林业现代化先行区,扎实推进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保驾护航。

二、宣传主题

宣传主题:“关注森林消防,共建美好家园”。

三、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9日森林消防宣传日当天。同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森林防灭火宣传需要确定宣传时段。

四、宣传内容

突出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野外火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一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和严禁违法农事用火宣传、一次森林防火警示宣传、一次科学扑火教育宣传、一次森林火灾扑救实战应急拉练宣传等“五个一次”宣传活动。

(一)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要以深入学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为契机,大力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管火、依法治火。

(二)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积极引导群众以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祖,摒除焚香、点烛、放烟花爆竹、烧纸钱冥器等上坟陋习;大力宣传在林田交错地带严禁焚烧杂草、秸秆、垃圾等物品,严防森林火灾。

(三)深入开展森林防火警示宣传。当前和接下来的清明节前后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地要从抓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和教育入手,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违法用火典型案件,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全民森林消防意识。

(四)深入开展科学扑火教育宣传。各地要切实加强扑火安全教育,普及科学、安全扑火和安全避火知识和技能,确保扑火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深入开展实战应急拉练宣传。各市、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通过悬挂横幅、流动车辆广播宣传、护林员巡护宣传、进山入口卡口宣传等营造宣传氛围,开展实战应急拉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森林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今年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的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加强协调和沟通,互相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市、区)森防指根据省森防指办公室“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加强对接、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

(三)加强督促。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森林消防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森林消防宣传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到重点时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

各市在活动期间有好的经验做法及亮点工作请及时报送省森防指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森防指办公室“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



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浙江省森防指办公室“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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