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浙应急基础〔2020〕60号
发布日期:2020-04-14 14:23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

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铸造等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作业活动(简称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存在高温能量、吊装的高空势能等危险源,部分企业还存在煤气、天然气、惰性气体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容易发生高温灼烫、高处坠落、遇潮遇水爆炸、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推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13日


浙江省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对象

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包括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及浇铸等作业)的企业,重点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和铸造企业中单炉(包括电力能源的感应炉、电弧炉等,石化燃料能源的转炉等)容量2吨以上或者盛装高温熔融金属容器的容量0.2吨以上的企业,以及高温熔融金属采用人工转运、浇铸且岗位集中作业人数在3人以上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内容、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20年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4月底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完成动员部署。5月底前各地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表》(附件1)要求,组织完成辖区内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基本情况排查。6月底前,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整治要求(参照附件2),全面完成排查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执法、整治推进阶段(7月—9月)。参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2),对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其中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由省厅组织检查,其他对象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负责。同时,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全面推进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总结评估,全面提升阶段(10月—11月)。市、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建立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运行进行检查,指导企业提升完善。对整治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形成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报省厅基础处。

四、重点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设计规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督促已经投产但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企业,以补充完善设计为重点,依法依规予以落实。2017年7月1日以后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督促补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罚;2017年7月1日以前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设计”,按照设计落实整改,并做好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已经投产的铸造项目,按照项目的工艺装备水平、危险源大小及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综合判定现状风险,根据风险情况进行规范。对重大风险或者较大风险的项目,参照金属冶炼项目要求执行;对低风险的项目,通过专家组现场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二)强化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等规定,督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因工艺和装备安全保障程度较低,易导致重大风险或者较大风险的,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淘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督促设计单位和企业选用先进设备与工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信息管理,促进工作落地落实。要充分运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执法检查对象。省厅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统一设置“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专项任务,导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专项任务名单,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执法结果实时动态掌握。

请各市在4月底、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将整治工作方案、《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和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安全基础处。联系人:杜良浩,电话0571-87053079。


附件: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docx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