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省防指办、省减灾办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梅汛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14 17:59 来源:防汛抗旱处 浏览次数:

5月29日入梅以来,我省先后遭受多轮强降雨,多地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以及城市内涝等灾害,造成大量群众受灾、基础设施损毁、农作物受淹和企业停产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损失。为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防指办、省减灾委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梅汛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要求:

1.要细致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灾情稳定后,各级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灾区一线开展灾情核查,全面评估和统计居民住房、农作物、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灾害损失和影响情况。

2.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各地要根据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分层分类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3.要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修复工作。要抓好交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修复重建,确保通行安全、服务正常。对暂时无法立即修复的,各地应当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要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各地要扎实开展灾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尽快基本完成排涝清淤工作,并组织人员对被洪水淹没过的地区进行深入彻底的环境清理和消毒,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要扎实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为避免二次灾害发生,7月31日前,各部门要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尽快全面完成重点领域的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要指导重点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在7月25日前完成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7.要积极做好应急物资补充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摸清本系统现有应急物资库存底数,掌握存在缺口,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研究制定应急物资紧急采购补充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做好物资补充入库工作

8.要充分发挥灾害保险补偿作用。银保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中的重要作用,督促各保险公司迅速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农业保险以及相关商业保险的理赔工作,提高查勘效率,简化赔付流程,加快理赔速度,在最短时间内将理赔款支付到位,积极帮助广大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民生保障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灾区长远发展,受灾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级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受灾地区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问题。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和物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