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关于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防汛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传真电报〔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5-19 07:56 来源:防汛抗旱处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精神,按照郑栅洁省长“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现就持续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实施隐患“发现、交办、整改、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存量隐患在5月底前整治到位,汛期临灾巡查检查新发现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关于已发现的隐患整改

(一)国家防总检查组提出的问题。5月上旬,国家防总检查组对我省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反馈问题(见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二)省防指暗防组发现的问题。省防指组织4个暗访检查组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以“四不两直”形式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隐患57处,已立查立改8处,其余问题隐患清单详见附件2。

(三)汛前大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今年各地各部门汛前大排查共发现问题隐患6102处,有463处仍在整治;省防指督查组对各市汛前准备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的60条问题已分别通报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任务,并请各市防指、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省防指办。

三、关于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汛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要求,以已发现问题隐患为典型,举一反三,对影响安全度汛的风险隐患进行再部署再排查。要持续对山洪地质灾害、山塘水库、海塘堤防、涉水在建工程、城镇内涝点、基层防汛责任体系、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救援力量等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对新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清单,立查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安全度汛。针对5月以来局地暴雨并伴有大风强对流天气多发,要深刻吸取相关地区强对流天气造成灾害的教训,重点加强对凉亭、廊桥、牌坊、危桥、危房等公共设施的隐患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对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精干人员负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市、县(市、区)防指要牵头抓总,按照山区、平原等不同区域,有针对性的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行业内排查,同时督促指导各地重点开展山洪地质灾害、山塘水库、海塘堤防、涉水在建工程、城镇内涝点的隐患排查,提高排查效率。

(三)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隐患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对已整改主到位的及时核销,健全完善临灾巡查工作制度,确保把风险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附件:1.国家防总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2.省防指暗访检查组发现问题清单

两个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