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浙安委〔2021〕10号
发布日期:2021-06-16 10:17 来源:综合协调处 浏览次数: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经研究,省安委会决定对16家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详见附件)实施挂牌督办。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隐患整改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督办单位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组织验收,按时闭环销号。省安委会将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暗访对各地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整改落实情况请各市安委会于整改期限结束后15日内报省安委办,联系电话:0571-87055020(含传真)。


附件: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