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关于做好第12号台风“奥麦斯”海上防御工作的通知
传真电报〔2021〕48号
发布日期:2021-08-23 11:02 来源:防汛抗旱处 浏览次数:

今天中午11时,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今明两天东海海面有9~11 级大风,今天夜里起我省沿海海面有8~9 级大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袁家军书记、郑栅洁省长作出指示,要求密切监视,及时预报,及时调整预警要求,思想不麻痹,确保不出事;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陈金彪常务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加强监测研判,根据趋势及时应对;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刘小涛副省长要求毫不松懈抓好海上防台风工作。省防指已于22日13时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奥麦斯”海上防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切不可麻痹大意。尽管台风“奥麦斯”强度不强,且沿东径125度北上,但我省从南往北海域均受其影响,海上大风大浪风险高,不容忽视。沿海各级防指和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及时预报预警,坚决落实各项海上防御措施。

二、严格落实海上风险管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视台风移动变化和影响范围,及时动态调整工作部署。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第12号台风“奥麦斯”渔船避风指令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北纬28度以南海域渔船于8月22日20时前回港或西撤至底拖网禁渔线以西等安全海域;北纬28度以北海域渔船须于22日22时前就近回港,确保安全;休闲渔船22日下午起停止营业,海上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同时加强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和港内船只安全管理,严防商渔船碰撞;海事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沿海各地要落实海岛和滨海的旅游景区、海上交通等防台避风各项措施,海上交通航线、跨海大桥等要视台风、海浪情况及时采取停航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台风影响期间正值周末,又恰逢农历七月十五天文大潮,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市县要根据防台风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告紧急信息、第一时间组织海上救援,确保应急处置到位、抢险救援到位。

(2021年8月22日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