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2023〕9号
发布日期:2023-05-08 09:38 来源:指导督查处 浏览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专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浙江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行动,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两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省委三个“一号工程”,以服务保障为牵引,构建“刚性精准执法和温暖帮扶提升”监管新机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3+1”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为高质量推进“两个先行”努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突出消防、工矿、涉海涉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旅游、城镇燃气、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对“1+8+N”领域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省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三是推动各有关部门主动对照“三个必须”要求,厘清行业交叉和新兴业态监管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四是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五是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1.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一是学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抓整治。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三是建台账。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要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切实提升发现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抓部门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一是抓紧制定行动方案。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结合好《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加强衔接。二是抓紧研究制定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的通知》,抓紧研究制定判定标准,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抓紧制定出台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地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专业服务指导。一是要结合实际健全优化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县、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二是要动员科研、高校、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机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配合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服务。

3.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统筹全面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二是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三是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确保到人到位。

5.强化多跨联合检查。一是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碰撞分析,实现风险隐患远程动态监测,对企业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名单等生产经营不良的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二是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1.做好动员部署。一是各地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三是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2.开展安全培训。各地市要组织开展1次由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特别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各地要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发挥宣传优势。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在各市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突出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及时宣传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4.严格问责问效。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可对在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二是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强化基础保障。一是要建立本区域重大问题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重点的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二是要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三是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抓紧配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总体分四个阶段,具体由省市县企四个层面同步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省安委会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5月8日前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编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全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5月10日前部署相关工作。省属有关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省国资委要加强对省属有关企业的指导帮扶。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深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聚焦8个重点领域和“园中园”“厂中厂”、电气焊作业2个专项整治,压茬推进10张清单99项整治任务落实。深化督导帮扶工作,组建专家队伍,加大重点县、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检查隐患判定标准化、检查对象清晰化、检查流程规范化;评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并落实宣传发动、举报奖励、服务保障、预案演练、媒体曝光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固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内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积极推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领导小组,科学统筹专项行动,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查研究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落实。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盯重点、狠抓关键补齐短板。

(三)建立标准体系。通过细化管理层级、作业方式、工艺环节等颗粒度,全景展示问题隐患表现形式,采取模块化方式,全行业领域系统性归集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检查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检查隐患判定标准化、检查对象清晰化、检查流程规范化,切实提高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督导服务。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典型事故的市县,省安委办将对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请各地、各专委办、各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前、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附件: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