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3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工矿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16:30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5月份以来,我省工矿领域发生多起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涉及危化品使用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形势较为严峻。5月5日,湖州市长兴县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设备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5月15日,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博创时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清洁剂(易燃品)爆燃事故,导致3名员工严重烧伤;5月29日,嘉兴桐乡市嘉兴高尔夫裘革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已关停半年,转产重新投入运行前,进行清理作业)发生一起清理废弃污水池导致的中毒事故,造成1死2重伤。此外,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暗访组检查中发现浙江宏伟铝业有限公司(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等单位存在相关安全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郑栅洁省长、陈金彪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做好查纠整改。在近日“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暗访检查中,又分别发现宁波市2起油品非法建设生产贮存;宁波市、丽水市2起工程性矿山非法建设和生产等问题隐患。

上述事故、问题隐患,反映出出当前我省不少工矿企业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专项整治不到位,安全生产对标检查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尤其是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工贸企业危化品使用环节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

当前,即将迎来建党百年大庆,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尤为重要,特别是当前我省经济持续增长,能源原材料价格高起,部分企业满负荷、超负荷生产,加之高温天气和汛期已至,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矿领域安全整治,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夏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层层防范、分片严守,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对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工作落实到企业,切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二、深化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对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决不允许事故调查不实事求是、大事化小,特别是要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零容忍”。要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强化举一反三,细查不足,补齐短板。要针对夏季暴雨及洪涝灾害多发特征,及时预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结合前期部署的工矿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企业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完成隐患闭环整改,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继续深入开展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一)金属冶炼企业。持续推进钢铁企业安全整治,全面检查金属冶炼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重点排查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设备安全性,以及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和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倾覆等事故。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聚焦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7类内容,对标对表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确认,严禁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坚决责令企业整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

(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近期重点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两类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一类是食品加工类企业;另一类是涉及污水、淤泥等清理作业的停产、转产、改造利用的原化工厂和印染厂等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重点检查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作业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严格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要继续推进专业清淤作业模式,落实作业监护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杜绝盲目施救。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深刻吸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治理力度,切实提升相关企业安全条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人操作。重点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装置、工艺或生产线,就正规设计、制造、建设(组装)等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应用安全可靠的先进设备设施,淘汰各类落后工艺设备,着力推进劳动密集场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地要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上述四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下列附表,通过浙政钉一并报送省厅安全基础处。联系人:吴雨轩,电话:0571-81051665。


附件:1.2021年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21年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3.2021年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4.2021年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2021年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2021年度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42021年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